天津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120-2022)科技成果简

发布时间:2023-08-17 13:21

完成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负责人:孙猛

完成时间:20202月至202111

 

一、立项背景

截至2020年底全市钢铁企业共有76家,其中长流程综合性钢铁企业4家,焦化企业1家,独立钢压延加工企业71家,基本涵盖了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钢铁行业主要工艺。原执行标准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较宽,无法满足现阶段环境管理需要。河北、山东、河南、山西等省已发布了钢铁行业地方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均收严至或低于超低排放限值,考虑到京津冀大气污染联控联防联治的要求,我市有必要制定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近年来钢铁工业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等烟气处理技术发展迅速,为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制定我市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

二、研究内容

1、 适用范围、控制项目的选取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研究

2、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3、染物自行监测相关要求的研究

4、技术可行性研究

三、取得成果及水平

首次编制天津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实施后,相关工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原标准基础浓度上严格30%~80%。标准实施后,企业通过加大治理力度,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有利于企业清洁化生产,对我市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新的生产技术、治理技术和新兴产业得以推动和发展对于提高我市区域竞争力,推动我市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成果意义

 标准实施后,进一步减少我市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巩固我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实现国家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衔接,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