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负责人:孙猛
完成时间:2020年2月至2021年11月
一、立项背景
截至2020年底全市钢铁企业共有76家,其中长流程综合性钢铁企业4家,焦化企业1家,独立钢压延加工企业71家,基本涵盖了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钢铁行业主要工艺。原执行标准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较宽,无法满足现阶段环境管理需要。河北、山东、河南、山西等省已发布了钢铁行业地方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均收严至或低于超低排放限值,考虑到京津冀大气污染联控联防联治的要求,我市有必要制定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近年来钢铁工业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等烟气处理技术发展迅速,为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制定我市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
二、研究内容
1、 适用范围、控制项目的选取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研究;
2、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3、染物自行监测相关要求的研究;
4、技术可行性研究。
三、取得成果及水平
首次编制天津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实施后,相关工序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原标准基础浓度上严格了30%~80%。标准实施后,企业通过加大治理力度,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有利于企业清洁化生产,对我市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新的生产技术、治理技术和新兴产业得以推动和发展,对于提高我市区域竞争力,推动我市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成果意义
标准实施后,进一步减少了我市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巩固了我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实现了国家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衔接,对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